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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大溪地不愿意协商更改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退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03 10:46 已回复

1、认购书上的认购方签字不是我本人签的,是中介人员之一柴*远签的,不是本人,


3、目前房款状态:2021年8月25日已向房地产开发商(四川圆中北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帐78442元,房屋全款258442元,还没有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因为大溪地开发商不愿意更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我没办法签,霸王条款我也要签吗?


    潘*于2023年7月30日前往大溪地售楼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未能签订合同原因在于潘*要求消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而销售人员以合同为格式合同或已经过公示不能修改予以拒绝。潘*认为双方就预约合同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的其他内容仍有磋商空间,并可就相关内容以补充协议等形式予以记载,并非不能磋商或修改;其次,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系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之规定,双方在签订本约的过程中未能就认购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磋商达成一致,导致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然属于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04 10:5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圆中大溪地”有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该事项属于合同纠纷,多次协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4日9时17分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有关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块!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08-07 13:14

霸王条款,格式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为啥要签?

作为主管部门,为啥不能帮我们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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