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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九江街道领导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01 17:17 已回复

投诉事由:
九江街道社区部分领导不作为,与物业沆瀣一气不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我是尚锦园业主,一个新小区电瓶车需要穿越小区内部才能到达地下停车库,没有实现人车分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降低了居住生活水平,从交房到现在一年多时间通过广大业主的不断努力终于在7月15日通过住建部门搭建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及九江街道社区领导与广大业主一起参会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且会后开发商已经按会议要求进行的提升整改,但施工到一半的时候九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章又以各种理由阻止小区实现人车分流,推翻7月15日与广大业主开会确定的方案,阻止广大业主提高生活水平。我们严重怀疑是因为实现人车分流物业要增加管理成本,物业与社区沆瀣一气,社区不为老百姓办理事实,是否存在个别领导不作为等 ?希望纪检部门严查,且希望在不降低现有生活环境下按7月15号会议整改小区实现人车分流,保证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07 10:07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前期开发商在小区围墙增设的非机动车进出口问题。8月1日、8月3日,我街道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开发商、物业等进行现场踏勘后,通过讨论研判达成一致意见,该出入口与市政公共道路垂直交汇,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且未按审核程序报批实施。1、关于非机动车出入口优化方案。2、由开发商根据业主需求,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提出人、非机动车分流出行优化方案。并征集业主代表意见后对方案进行公示。由物业配合开发商征集业主代表意见后对方案进行公示。3、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七项、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提交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小区业主共同对方案表决同意后,按审核程序报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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