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交警队领导你好,我是琼AX9015的车主,我2023-7-28日在竹根镇的未营业的铺面门口临时停车15分钟去吃了一碗早餐牛肉面,当时因为我在附近转了2-3圈确实没有公共停车位,我才把小汽车放到铺面门口停放,我车上有挪车联系电话标识,但是交警同志确直接按照违规停车最高规格150元定格罚款对我进行处罚,我知道我这样停车违规,但是交警在执法时候完全不考虑人情,不应该是先短信警告,如果不挪车在进行处罚吗?在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规停放车辆处于20-150的罚款,既然有20-150这个标准,那么请问我停车15分钟就挪走,时间并不长,而且没有影响到别人,至于直接对我处于150元最高规格的罚款吗?交警队的领导,我是一个再来务工者,每个月都有在五通正常缴税和生活,我们现在的生活成本压力本来就大,请不要对我们处罚,感谢!请交警队领导能对我这个处罚进行减免或者降低处罚力度,就算给我们人民群众减轻一些生活上的压力,这样可以吗,谢谢领导。
热心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交警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关于您反映机动车临时停放在店铺门口15分钟罚款150的情况,我大队已获悉,现将回复情况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大队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您所反映的琼AX9015号小型汽车于2023年7月28日在五通桥区竹根镇街道违规停放,影响店铺门市正常营业,我大队执勤人员发现后鸣笛示意驾驶员驶离,因驾驶员不在现场未立即驶离,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拍照取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无不合理的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电话:0833-3321827
联系人:谭文杰
五通桥区交警大队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