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想反映两个问题。一是中江县小南街小学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共收取生活费和延时服务费2400元整。生活费每天16元,延时服务费每天10元,按天收取。但2023年春季学期从2月7日开学至6月26日放假实际上课天数只有97天,需要延时服务的实际天数只有77天,所以这部分实际费用应该是2322元。至今,我们未收到相关退费。
二是我家孩子春季学期因陆续生病或参加活动未到校14天,这其中需要延时服务的天数是11天,共需退费334元,但学校实际退费146元,差距实在太大。咨询了老师,老师说是要连续请假2周以上才退相关费用,但学校公示牌上明确生活费和延时服务费按天收取,难道必须让我们连续请两周以上假才退费吗?我们没有消费为什么不给退费?希望教育部门给出合理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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