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本人2022年购买的新房,据当时政策,需取得产权证5年之后方可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4年12月底,但房子至今处于停工状态,房企面临资金困难,能否如期交付都是问题,交付后还面临分户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困难(成都许多楼盘部分业主不主动缴纳维修基金)产权证办理更是遥遥无期,限售时间可能长达10年。
当前国家出台了众多政策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促进二手房流通。请问住建局,能否从考虑业主面临的实际情况,将取得产权证后五年方可上市流通改为备案后三年?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的建议,我们已收悉,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研究。
以上情况,已于 2023年8月2日与您联系,您对我们的回复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