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滨江睿城1期于2022年9月份交房
但是交房时并未达到交房标准(屋内大面积空鼓,已让开发商进行整改,开发商通知我整改好的时间是2023年4月20日)
且滨江睿城1期通气是在今年的5月份,并未达到交房三通标准
现在(2023年7月27日)收房时,滨江睿城物业要求我从交房之日2022年9月30日开始收取物业费用,我觉得很不合理,原因有以下几点:
整改期间是开发商的问题,与我无关,整改期间的物业费业主有权利不缴纳
通气是在2023年5月份,通气之前的物业费业主有权不缴纳,未达到三通标准
房屋空置期半年以上,站在法律的层次上也是应该物业费减半的
现在我希望领导能够在这方面多检查一下滨江睿城物业以及开发商,我希望物业费从通气之日开始算,且空置期半年以上的房屋应当物业费减半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滨江睿城物业费”有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物业费的起算时间,新区暂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相关政策,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进一步沟通。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9时36分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有关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