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相关领导:
本人系凤凰栖27栋2单元702的业主,近日按开发商的要求,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并退还当初购房面积补差的6000元钱,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毕,到最后一步退还面积补差的钱。开发商工作人员告知,宏远公司没得钱了,钱被合作方分走了,那6000元钱的补差款没法退,只能转为物业费消费解决。
物业我们是按期缴费的,不存在欠物业费的情况,且不说物业有没有达到当初备案的五级物业标准,我们都是按他们备案的标准给的费用。现在强行将属于我自己的钱抵未来的物业费,请领导断个公道,制止成都宏远春天房地产公司无耻的行为。如果说物业公司跟开发公司不是一个关联公司,那是不是我们的钱连抵的路子都没有了?这个操作简直是活久见,还是一个有头有面的本土名流,希望领导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问题。
盼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购买商品房为凤凰栖楼盘,开发商系成都宏远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楼盘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已于2018年11月30日陆续交付。对于您与开发商就退还面积补差资金兑现方式存在争议问题,我局已要求开发商积极与您沟通联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协商处理争议问题。同时建议您先行与开发商通过协商方式处理争议。下一步,邛崃市住建局将持续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购房群众权益。同时持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购房群众权益。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7月27日16:20,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