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银沙横街6号院(以下简称6号院)业主委员会,在几年前就任期届满,当时未组建起换届小组;此情况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今年初,由21位业主联名向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提出了成立6号院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的申请;
今年5月18日,在6号院张帖了,落款为“街道办事处”,并盖有“街道办事处印章”的《金牛区银沙横街6号换届筹备组报名公告》;
今年7月21日,在6号院张贴了,落款为“银沙横街6号院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无“法定机构盖章”的《银沙横街6号院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第2号公告,请见上传的图片;
该第2号公告存在以下问题:
1、无法定的授权机构盖章,却由非法定权限组织落款;
2、筹备组成员为10人(社区相关人员2名,业主代表8人),不符合法定单数;
3、缺业主监督、意见反馈事项:公告上无业主意见、建议的接收机构、无联系电话、无联系人等;
4、缺公告期限;
且不说公告中两位业主代表已73、75岁高龄,和全部业主代表的初高中学历,就仅仅是上述存在的4个方面问题,应当认定是违规公告。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1、”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是街道办事处履行的职责;营门口街道办事处是否失职?
2、”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根据业主自荐、推荐确定“,不知道营门口街道办事处是怎么确定的6号院业主代表;
3、”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印章“,但是营门口街道办事处没有在上述第2号公告上加盖印章;
4、”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但是上述第2号公告的筹备组人数为双数,难道营门口街道办事是故意而为之?
5、”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建筑区划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业主对筹备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 “,但是上述的第2号公告缺公告期,缺业主监督和意见馈事项,难道营门口街道办事处要避开业主监督吗?
综上所述,请施书记督促相关部门查处、并纠正营门口街道办事处在履行法定职责时的严重失职。
2023年7月2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事处调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街道、社区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银沙横街6号院换届筹备组工作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7月27日14:29、14:35与您电话联系,您电话无人接听。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事处:87618775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由业主向营门口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换届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按首次业主大会组建筹备,根据《四川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十六的相关规定,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印章,不是由还未依法成的筹备组全部10人签名代替;拟建筹备组成员共10名是双数,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为单数,相违背!这些违规问题没有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