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 《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携犬只进入:
(四)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
成都大悦城作为人流密集的商场,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狗进入商场。
但是经过市民多次投诉,仍然不予改正。相关管理单位也没有对大悦城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严重的失职,不作为。
现在强烈要求成都市政府及相关管理单位,严格执法,禁止任何商场允许狗进入, 并对于 成都大悦城的多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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