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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投诉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 及 成都大悦城
2023-07-24 23:36:43
已回复

按照成都市 《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携犬只进入:

(四)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


成都大悦城作为人流密集的商场,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狗进入商场。

但是经过市民多次投诉,仍然不予改正。相关管理单位也没有对大悦城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严重的失职,不作为。


现在强烈要求成都市政府及相关管理单位,严格执法,禁止任何商场允许狗进入, 并对于 成都大悦城的多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3-07-25 10:01:2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簇锦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3-07-26 14: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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