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跳动全城舞蹈公司七月份上班二十天,因实在无法接受工作强度向经理申请立即辞职,经理在交接完工作并看我离职申请书后强制要求我添加一句:“因事出突然,本人自愿放弃本月工资”,请问这种做法合法么,我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本月劳动所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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