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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举报翠屏区住建局、城管局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23 01:02 已回复

举报翠屏区住建局和翠屏区城管局不作为。一,《四川省住宅供水一户一表技术规程》、《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明确了一户一表的含义。指出一户一表指的是一个居民家庭或同一用水类别的单位用户或同一单位不同水类别的用户分别安装一只分户水表。但我小区二次供水是总表分表两只水表,且业主没法开户,整个小区二供水只有物业总表开户,不符合一户一表要求。
二,法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但我小区由物业抄表,城市供水企业并不能抄表到户。法律规定户表设置不符合规定,不得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请问为何核发验收合格证的?为何供水企业不按照规定抄表到户?
三,技术规范及供水条例均规定给水工程竣工后,城市供水企业应参加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有权不予供水。但是开发商称可以不让供水企业参与验收为何他可以让供水企业不参与验收还可以供水?驾驭法规?
四,小区楼顶违建越来越多,城管每次都是发通知又不去强拆,也不冻结资产,也不断电,请问两年时间做了什么真正意义的执法?为什么越管越多?特别十栋楼顶已经建设满了。
五,开发商节能保温偷项,设计图纸违反《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关于楼板节能保温的强制性规范,设计图纸中“楼板保温设计为15mm软木板,住户二装自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办事处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8 14:15

市民朋友: 您好!来电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年3月23日以来,由区住建局牵头,多次组织区自规分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西郊街道信访办、西郊街道规划中队、开发商研究碧水长滩楼顶建(构)筑问题,明确相关工作方案。前期,西郊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应工作机制,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强管理。西郊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已向不动产中心发函,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也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通知,要求物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切实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工作。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44、64、68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62规定以及您反映的情况,我办拟将相关问题线索提交相关法定职能部门,由相关法定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同时西郊街道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协助开展查处工作,相关情况将再联系您告知。 感谢您对西郊街道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果您今后的生活中还发现这类问题,请直接联系西郊街道城管执法大队电话:8738018。 西郊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7日
一、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其中的“一户一表”指一户一表计量制,抄表到户,独立计量;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一户一表”是必须直接与供水企业单独立户、开户、到户,二次供水用户均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二次供水协议。
二、碧水长滩项目二次供水水表采购于深圳市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水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计量法要求,并做了每只水表计量检测。
三、经与供水企业核实,如需要移交给供水企业的就需供水企业参加复核,碧水长滩小区供水系统现是由开发企业移交给物业企业进行管理。并未移交给清源水务公司进行管理,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供水、供电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经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等与专业经营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后,可以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维修养护。如需移交供水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请经业主共同决定后咨询清源水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开发项目2018年3月取得土地,2018年7月31日施工图审查合格,企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关于业主反映卧室楼面保温事宜,经复核施工图中明确卧室楼面软木板由业主二装自理,满足《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导则》要求。碧水长滩项目2018年开工建设,正处于新老规范交通时期,碧水长滩项目属于执行老规范项目。翠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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