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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普兴镇安置办区别对待安置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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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普兴镇安置办区别对待安置村民
2023-07-22 17: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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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新津普兴山河村三组村民,于2013年搬入普兴徐家渡安置点(阳光搬迁当时不允许在原房屋地基重建)后结婚育有一子,配偶和儿子没有享受安置待遇,后多次向村委会 普兴镇府 安置办领导反应相应情况,得到答复为等土地占完后才享受安置待遇。到今日之前都这样说辞推诿,在此期间比我儿还小的娃娃都享受了安置待遇(安置于三期安置点),5期安置点还有外来安置村民,本镇村民居然被区别对待,还是欺负我这个没问化和不懂法的普通农村村民。而且今年新津兴义安置点搬迁多年享受安置待遇村民二胎新生儿都享受了安置待遇,所反应情况属实,无夸大虚假,望领导们能给娃娃一个住的地方,娃娃大了需要个单独房间,现在还和奶奶住一个房间,望领导们多多关心农村的村民现状谢谢各位领导们,给你们添麻烦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
回复时间:2023-07-24 10:48:0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普兴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3-07-26 16: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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