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公安微户政上能直接将户口迁回原籍吗?成都公安微户政入户申请上的其他亲属佐证和其他材料是必须上传的吗?是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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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方便市民办理户政业务,解决市民对户政业务政策不清楚、往返多次奔波、等候时间过长等困扰,市民可搜索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可享有户政业务办证评估、业务预审、政策查询、疑难咨询、预约办证、地图导航、意见反馈等多项服务。“成都公安微户政”注明“必传”的项目为必传项,工作人员初审您上传的材料后,若发现需要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或其他材料时,会告知您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经核实,您的户籍在成都市郫都区安靖街道赛驰村2组12号,属居民家庭户,您原户籍在四川省简阳市江源镇顺源村10组43号,您原户籍所在地住房产权人为您父母。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第四十六条:“〔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和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住房证明;(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请您按该文件规定申请办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7月24日9时50分许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