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领导:
我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2013年3月我应聘到汶川德源中西医结合医院从事内科临床医生工作。上岗前签了劳动合同,该医院承诺要买社保。我于2013年3月7日到4月14日期间在该医院上班,4
月18日交接完工作、宿舍、工作服、办公用品等后,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该医院只给我支付了一个月工资,1万元,但还有8天工资至今未支付给我。该医院也没有依法给我买社保。我咨询过律师,该医院克扣我8天工资,不依法给我这个劳动者买社保,其行为违犯了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社保法规定,员工在单位上班30天以上,单位应该给员工依法买社保。该医院未依法给我买社保,显然是违反了国家社保法。
所以,我今天特向你们如实反映问题。我期盼我的社保、工资问题能够依法、尽快得到解决!谢谢! 2023年7月20日
尊敬的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社保、工资投诉”投诉的问题,经县人社局劳动监察股调查,你和汶川德源中西医结合医院双方存在的工资争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汶川县人社局劳动监察股于2023年7月25日,已告知了反映本人。
关于汶川德源中西医结合医院未购买社保问题,经过协调,德源中西医结合医院愿按照流程为当事人购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