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曹书记:
我是朗基香山樾101.98户型的业主,本小区一期于6月30日交房,本来我们满心欢喜的去接房,见到自己辛苦一辈子存的钱买来的房子竟然发现厨房旁边生活阳台只有一人宽,只有我们购房时宣传的一半宽度,连台洗衣机也放不下。心里别提有多糟心了,这个问题导致我们一期近一半业主未接房。我们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拒不承认虚假宣传,态度蛮横。我们也曾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情况,结果也不了了之,住建也包庇,只回复过一个电话说符合交房程序,不肯出面调查。在此我们一期101.98户型上百户业主恳求曹书记能派人了解具体情况,为老百姓作主申冤,期盼回复,谢谢!
网友:
您好。
经核实,开发企业在宣传资料图(实为“装修示意图”)上有以下告知字样:所载内容(含图示和文字)均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亦不作为交付标准,对双方权利及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协议的约定为准。
根据开发企业反馈,该争议位置是按图施工并经验收后交付,商品房合同住宅户型图与实际呈现一致。当前已呈现的部分属于“计半产权面积”,未呈现部分属于“不计产权面积”。不计产权位置后期通过装修改造可实现与“装修示意图”一致,开发企业已预留空间。建议您与装修公司进一步沟通,争取实现您的装修意图。若您对开发企业是否按图施工有疑问,建议您到市级规划、住建部门进一步核实。
若您认为开发企业有违约交房行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