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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开发商欺骗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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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开发商欺骗老百姓
2023-07-18 1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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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宜宾市市级领导:您们好! 首先表示歉意,打扰领导了!实属抱歉,却是无奈之举! 我们这边有一个比较重大的事情向领导反映,望市级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内容如下:我们是位于叙州区柏溪街道鼎仁国际悦湖居的所有业主,悦湖居于2019年开始建设,购房合同约定是2022年6月30日交房,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在2022年6月30日交付该房屋,经过两次延期后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交付该房屋,如果在该日期交付,承诺违约金以万分之0.5计算,如果在该日期未完成交付,之前所有的违约金就按照万分之一计算,2023年6月30日之后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二计算直至达到交付条件交房为止(后附违约金赔付文件)。所以在2023年6月30日时,开发商在并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要业主接房,以规避万分之一和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此情况业主们已经多次找叙州区主管部门取证和协商,叙州区主管部门已明确告知该房屋并未验收合格备案,在2023年6月30日,开发商,叙州区住建局,业主,以及派出所在一起协商过一次,在协商期间,叙州区住建局在明知开发商并未取得以上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对此做出的解释含糊其词,试图掩盖事实,和稀泥,叙州区住建局此做法有损老百姓的切身安全和利益(当天的协商过程派出所全程有录像)。在此期间有业主也打过12345,根据12345的回复,此房屋也确实没有取得任何交房资质(后附12345回复的内容文件)。试问: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法律规定的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这样强制要求业主接房,那么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该如何得到保障?难道开发商可以为了规避违约金而在并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交房?而置800多户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吗?这是何等卑劣的手段,是谁给他的权利可以这样违规操作?是谁给他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不管老百姓的死活?难道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最后给领导提供一些购买合同内容供领导查看,购房合同第十五条上面写的是需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这个备案证明是法律规定的合格的交房条件),而补充协议上面引用合同第十五条内容,与补充协议这一条写的是《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房条件),业主经叙州区住建部门询问,答复的是这两个不是一个文件,所以内容不相符,开发商这是欺骗老百姓,偷梁换柱,混淆概念。(附原件内容供领导查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07-21 14: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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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07-22 1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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