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新都区汇景花园一栋二单元负一楼楼道口,长期有人堆放各种生活垃圾,从开始到现在应该已经堆放了几年时间,期初只是堆放的少量垃圾,后面可能是觉得没人管,就愈发猖狂,垃圾越堆越多。
首先,楼道堆放垃圾,该楼道属于消防逃生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现在是炎热的夏季,垃圾腐败,细菌滋生,楼道堆放的垃圾随时散发着一阵阵酸臭,令人作呕,每天都有业主会走过这个地方,对广大业主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这种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然后,物业每月收取物业费,却对这种行为长期不管不问,也不进行劝阻和制止,在接到业主们的多次投诉后,也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进行处理。
最后,作为业主,在要求物业采取措施无果后,不得已只能投诉和举报,请相关部门督促汇景花园物业处理好该类事情。对物业的不作为,该实施处罚的,就要进行处罚,否则这种物业就是只收钱不做事,不把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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