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您好!我是来自成都市新都区的一名购房者,本人及家属在2021年02月22日购买了成都香都同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板桥社区5社、同仁社区3社4幢1单元11楼1号的房屋,合同约定于2023年6月30日交付房屋。我与家属在2023年6月23日收到成都香都同瑞置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22日发出的房屋《入住通知书》,通知书上通知我们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日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房屋交付。我与家属于2023年7月1日到现场进行查验,但达到现场后发现成都香都同瑞置业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条件进行交付,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未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未进行消防验收、房屋中的空调、新风系统、自来水等当时都未得到妥善处理,根本不具备房屋交付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于2023年7月5日向成都香都同瑞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房屋违约通知函》,要求对方进行违约赔偿,并在3个工作日给予回复。但至今对方仍然未与本人进行联系。所以特向市场大人进行求助,督促对方遵守契约精神,建立诚信的企业形象。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向开发企业了解,爱普新鸿府项目开发企业近期通知部分楼栋业主开展预验房屋活动。预验房期间不收取物管费用,待项目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后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关于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所购房屋的交付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均有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履约。如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整改进度,完善交付要件,规范交付流程,积极履行合同相关义务。
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3974352。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