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31号到成都锦鼎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上班,于2023年7月6号离职,上班期间公司未曾提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是从6月份才开始给我缴纳的,离职后还有6月份和7月1号至5号的工资未发放给我现本人提出以下诉求:一、将我6月份和7月1号至5号的工资发放给我;二、向我支付3月31号至7月5号的双倍工资
2023年7月17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核实情况时,您表示诉求问题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