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成都市民。2021年12月,我将我的房子租给中蓉为家(成都)房地产经纪公司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2023年6月20,中蓉应该支付我租金,但是对方一直以资金不足为由要求我降低金额。在我不同意之后,一直拖欠给我租金且不给我一个确定的支付时间。我希望对方能按照合同履约。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我局已联系该公司,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积极协商处理。建议您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