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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信用卡被冻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5 15:02 已回复

      这是我为了同一件事,第三次求助贵平台了。

      

      去年,游仙区法院冻结了我信用卡上的500元生活费。说是我前妻为儿子追索抚养费。我多次通过电话、并两次通过贵平台向游仙区法院反复申诉: 我是因积劳成疾,丧失劳动能力,无奈离婚。离婚时,已将住房和大部分家庭财产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交由女方代管。离婚至今,我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没有房产、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事实。但游仙区法院一直没有正面回应。


     为此,我再次重申:

     

     一、离婚时,我已一次性付清了儿子的抚养费。离婚后,我因病无法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我患病至今,双方没有任何往来,儿子也没有任何联系。时过30年,改嫁多年的女方和早已大学毕业、年近30的儿子现在还要来向我讨要抚养费。真没想到天底下还有这等咄咄怪事。无论是按照公序良俗、还是法律规定,更合理的情景应该是我要求我儿子向我支付赡养费而不是相反。还请法官大人明察。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费用。我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没有任何收入。500元虽少,但那是我唯一的生活费用。我请求贵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冻我的信用卡、退还我的500元生活必需费用。

    

     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希望贵院通过认真、严格的调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我一个公正的裁定。


    我虽已7旬,且疾病缠身。但只要一息尚存,我就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我相信,神圣的法律是会保护每一个善良的公民的。也坚信,事实终将得到澄清,公正必定重新回归。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游仙区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6 10:38

陈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再次反映问题后,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9号再次调查后确认:吴某申请执行您的抚养费一案,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游民初字第301号民事调解书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您向您的婚生子吴某杰支付生活费1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由吴某父母,也就是您们父母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直到吴某杰独立生活时止。之后您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吴某杰的法定代理人吴某申请游仙法院执行,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您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督促您尽快履行法律文书上确定的义务,但您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您名下的银行账户,此举合法。吴某申请执行您的抚养费一案,您一直未按照调解书上确定的义务,向吴某杰给付生活费等相关费用长达十年之久。申请法院执行此案以来,您未向法院主动履行过一分案款。本院再次督促您尽快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诚挚希望您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816-6916910。


游仙区人民法院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07-29 13:53

我已七旬,因病丧失劳动能力30余年,至今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所以,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我对我的申诉的真实性,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贵院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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