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崇州市各部门领导:
为加快崇州市农村住房重建,发展地方经济,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原三江镇沿河村、富国村、蒙渡村群众160户,500余人参加了三江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当初合同内明确写明“乙方原有房屋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由镇政府收回交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新房建成后重新核发新证。”政府还是合同履行的监督方。
2018年群众分到了房子,应该算新房建成嘛,到如今2023年,进五年了仍没有重新核发新证,究竟是哪方面的问题?是规自局的同志没有核实审批,还是三江政府的同志没有向上级提出申请,督促合同的履行?
究竟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负责人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用了五年的时间还没有完成对沿河新居的房屋产权和集体土地使用的核实和确权?
究竟还要让群众等几个五年?崇州市三江街道沿河新居百余户群众的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究竟何时发?
希望各个环节部门能分别给予明确的回复。
此致,敬礼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土地整理安置点办证工作主要由属地政府负责,经向三江街道了解情况,沿河新居于2018年完工,办理产权证前期需要进行权属调整,由于沿河新居160余户群众部份群众提供的资料不全和有误。现正更正前期资料有误的部分,待权属调整后,我局将按程序进入下一步流程,及时为群众办理产权证。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