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在员工提出离职后,告知离职证明不提供给员工本人。只能以公对公的方式提供离职证明,需要下家公司邮件申请后,新希望金融信息有限公司才会以邮件方式回复离职证明给下家公司。这种方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表示还未办理完离职交接。部门已告知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您开具离职证明。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7月17日16时00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其他劳动纠纷问题请直接联系石羊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地址:成都高新区家和街18号B栋204;电话:028-8532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