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崇州市河之洲三期6幢2-1815号,已订购新能源汽车,需在地下室-2层自己的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德愿物业)以主线负荷不够为由,阻止在就近配电箱接电表,必须要在自己的楼层(18层)设置电表,导致电表到充电桩的距离超150米,这段距离需拉很长的电缆,费工、费钱(预估多花1.5W)且不安全,多次沟通无果,现向各级领导反馈,如下:
1、根据《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4.1.3条款,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那么反过来的说,电表应接近电桩。
2、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实现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物业服务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
3、而现在面临的情况为:物业擅自设置门槛,不让就近安装,导致我“安不起、也用不上,更谈不上放心用”,请相关部门引起重视,积极解决上述问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住建局、经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须告知安装充电设施申请人应服从小区开展电力统筹调配,满足更多业主对充电设施的建设需求。前期因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变压器)未移交供电公司,在实际操作时,物业服务企业一般会告知申请人从自家电表后牵线安装充电设施。
目前,成都市经信局、住建局已出台《成都市居民小区(院落)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行动方案(2022-2024年)》,移交工作正在持续开展。经了解,河之洲三期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已移交供电公司,需经供电公司同意即可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设施。
同时,根据《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方面,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我局已告知河之洲三期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业主解释沟通工作,并配合业主做好充电设施安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