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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泸州空港出租车公司压榨员工血汗钱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2 17:39 已回复

我是空港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驾驶员,在公司从业了十余年,然而随着出租汽车行业的不景气,再加上公司的高额的份子钱,让我们无法生存,我想反映的是公司不但不跟我们减份子钱,反压榨我们员工福利,2017年政府取消了顶灯使用费,当时公司领导承诺跟我们每个员工每个月减700元的份子钱,其中100留到车子下线跟我们,总共一个车6000元结果车子下线了,领导没有兑现承诺,还有17年车子的下线补贴2000元,也没有兑现,还有出租车的燃油补贴我们驾驶员也没有得到一毛钱,我想说的是,这些钱的去向,是总公司没发下来,还是其他原因?另外公司还违规拖扣员工的工资和违规罚款,希望上级领导彻查此事,跟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卷,在此谢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5 15:42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高额的“份子钱”的问题。出租车份子钱即出租车司机缴给出租车经营权人的费用,我司依法取得主城区60辆车经营权,按照市交通局“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的相关要求,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生产经济目标责任合同书》,驾驶员享受工资、绩效考核和福利待遇等权利,履行向公司交纳营运收入等义务。经分别从公司收费标准和驾驶员收入2个方面对比,与公司化经营的伊顿出租公司持平,我司驾驶员比承包人驾驶员少交纳营收960.00余元。因此,按照我市出租汽车市场行情,调减费用理由不充分,高额的份子钱不属实。二是关于压榨员工福利、2017年政府取消了顶灯使用费后我司承诺事项的问题。出租汽车顶灯使用费即经营权使用费,由出租车经营权人缴纳,承包车由承包者缴纳,公司化经营车辆由公司缴纳,均不是驾驶员缴纳,市政府于2016年取消收取经营权使用费,未要求经营权人减少营收到驾驶员,我司也未向驾驶员承诺,基于我司车辆即将到期下线,车况下降,为减少驾驶员流动、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有利于安全,采取稳岗和大修费奖励措施,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6月中旬车辆下线,各单车给予100元/月的车辆保养奖励,该奖励于2017年7月4日进行了兑现,直接发放到每一名驾驶员的银行卡上。车况保养良好没有大修的按照6000元大修预算奖励给驾驶员,因此,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三是关于2017年车子的下线补贴2000元未兑现的问题。经核实,为减少驾驶员流动、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有利于安全,于2015年7月7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从2015年7月起至车辆下线(该批次车辆于2017年6月13日下线),向20辆宝来车驾驶员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一次性奖励,标准是100元/人/月,拿到全额奖励的驾驶员获得2350元。空港公司于2016年1月吸收合并了原泸州市兴泸出租车公司,在该批次车辆下线前,经营管理按照兴泸出租车公司原有经营政策执行,原兴泸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不在享有该奖励范围。四是关于驾驶员未得到出租车的燃油补贴问题。经核实,在2020年之前,省财政厅向省内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城市出租车等行业发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俗称燃油补贴)。泸州市燃油补贴发放给各行业的经营权拥有者。出租车行业有3种经营模式,半承包、全承包和公司化,半承包和全承包经营权归经营者,燃油补贴由公司统一领取后发给承包人,公司化经营模式下公司是经营权拥有者,我司是公司化模式,燃油补贴由公司领取。该事项的权益归属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公司签订的《生产目标经济责任合同书》中有明确约定,政府对公司的燃料补贴归公司所有。五是关于违规拖扣员工工资和违规罚款的问题。经核实,我司从未拖扣工资现象,都于每月10日发放。公司按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有违反公司制度、合同、合约行为的驾驶员给予考核,近期有驾驶员无故不按时足额交纳营收,公司多次催交无果后,执行考核按照驾驶员与公司签订的《营收交纳共同约定书》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超过约定日期三天仍未交纳营收的,不得享受所欠营收当月所有考核奖励。以及第三条第二款第3点:超过约定日期五天未交营收的,暂停发放当月工资,待交清所欠营收后,恢复发放工资;驾驶员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在生产工作中产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有责事故,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泸州机场工作人员于7月18日与您进行了逐一回复和座谈沟通,您表示理解。泸州机场为给您造成的不愉快而真诚道歉,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并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泸州民航的发展。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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