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陈年窖酒厂,以虚假宣传,说几年后可升值十倍等噱头,欺骗老年人收藏了15公斤酒,并存放在酒厂三年。至今已经逾期一年两个月了,既没有得到当初收藏的酒,也没有得到所谓的高额回报,多次联系无果,恳请给老人家做主,退还当初的买酒钱,高额的利润差,留给公司去赚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陈年窖酒厂骗老人收藏酒”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023年7月14日,您向我局提供了当初您购买酒时保存的收藏证书,在其收藏证书第一页公司企业简介中介绍“泸州陈年窖史称(“江南正店”),位于泸县玉蝉山脚下九曲河湾龙脑桥畔……”在其收藏证书第二页,公司盖章处,盖章名称为:桂花荘全国运营中心,同时您向我局提供的收款方名称为:四川醉美酒乡汇酒业有限公司。经调查:1、泸州陈年窖酒厂已关闭,《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23年4月24日过期,生产地址为泸县县城工业园区。我局联系到该厂原负责人,对方告知我局其酒厂在经营期间未开展过收藏酒等类似活动。2、我局无法查询到桂花荘全国运营中心相关信息。3、我局查询到收款方四川醉美酒乡汇酒业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竹兴路144号1号楼101号,不属于我局管辖区域。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我局县城片区所,电话:0830-8170315。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委员会回复:您反映“泸州陈年窖酒厂”经营地址位于泸县县城工业园区。经协同泸县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您提供的支付酒款的收款凭证上收款单位“四川醉美酒乡汇酒业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竹兴路144号1号楼101号,该公司已于2021年4月6日办理注销手续。我镇工作人员联系“四川醉美酒乡汇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肖某,肖某表示,已与您电话沟通并通过快递将收藏酒邮寄给您。2023年7月20日,我镇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办理情况,您表示知晓。
关于您要求退回酒款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存在争议,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我们配合,我们将尽全力配合司法部门。如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分水岭镇经发办,电话:0830-3620187。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