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长李云 » 占道停车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交通 投诉】占道停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11 23:04 已回复

带外地朋友在御营坝吃饭,没有地方停车,就停在路边了,看到路边本来就停着有,吃饭的时候收到短信提示违章停车了,马上就去挪了,挪车的时候交警都还没走,问马上挪可以不记录不,回答还是要记录,很多城市都是先提示再处罚,绵阳是否可以学习一下先警告再处罚呢,让我们感受到到绵阳的美丽之外也能感受到绵阳的温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24 14:21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收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城区主要道路上需要停放时,须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专设的场地停放,其他地点一律禁止停放。特别是在明确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车主将被依法处罚。
在此,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建设、维护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