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外地朋友在御营坝吃饭,没有地方停车,就停在路边了,看到路边本来就停着有,吃饭的时候收到短信提示违章停车了,马上就去挪了,挪车的时候交警都还没走,问马上挪可以不记录不,回答还是要记录,很多城市都是先提示再处罚,绵阳是否可以学习一下先警告再处罚呢,让我们感受到到绵阳的美丽之外也能感受到绵阳的温度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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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城区主要道路上需要停放时,须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专设的场地停放,其他地点一律禁止停放。特别是在明确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车主将被依法处罚。
在此,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建设、维护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