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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小区“安全通道”上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热爱生活努力向前  2023-07-11 20:30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居住在平昌县上江一号2栋2单元的一位市民。上江一号小区共2栋4个单元,每栋楼28层、每层6户、2个电梯。整个小区600余户家庭居住在这里,而目前开放的安全通道只有小区的大门一个门。据我所知,2栋2单元和2栋1单元楼下都有一个有“安全出口”字样的小门,不知何时起,物业在未经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关闭小门,至今未打开。

     我们每栋楼均只设有2部电梯,满足156户家庭的使用。在这样的居住环境下,本身消防安全就是一个大隐患,需要物业及大家共同引起重视。电梯旁的小门上有“安全出口”的标识,应属于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建筑物内在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时紧急疏散、安全逃离灾难现场的重要通道和出口。试问各位领导,夏天属于火灾高发季节,如果在火灾来临之时,我们单元离大门最远,本单元150余户家庭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针对于我小区单元楼下“安全出口”小门的上锁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物业公司出于其他安全考虑,可以在小门上加装门禁设备及监控设备,这样既不妨碍消防安全,又不影响治安管理。烦请各位领导百忙之中关心此次事件,毕竟生命安全无小事,再次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3 10:10

网友:
你好,你反应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我大队立即派员现场核查,您反映的“平昌县上江一号小区2栋一单元和二单元确实存在锁闭出口的违法行为”内容属实。我大队已责令该物业公司当场整改,并要求物业公司在后期管理中严禁再次锁闭出口。

平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13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07-13 21:42

消防大队响应十分迅速,让物业当场进行了整改,十分感谢消防大队对人民安全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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