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分公司于7月10日到我店发《限期拆除通知》,对于贵单位所发文件,我方(力舒推拿)声明如下:
1. 我店招牌安装位置经高新区城管部门行政审批,所使用为原“铂金时代租售中心”位置,一店一招,合法合规。对于此事,物业部门已召集贵我双方于7月7日现场沟通。且经城管部门现场勘查,说明我店招牌合法合规,贵公司如需安装外墙招牌,需到城管部门审批,方可制作。
2. 贵公司仅购买“绵阳市火炬西街北段126-22号(铂金时代小区门面2栋1层3-5号)门面,并未购买建筑外墙,建筑外墙属于公共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城管部门统一管理。
3. 贵单位无权对我店招牌进行拆除,如强行拆除,一切后果由您单位承担。
4. 贵单位在招牌本身就很长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把招牌向上延伸,延伸后的面积对贵单位是锦上添花,但对我店是生死存亡。如果没有招牌,我店生意将无法维持,店员将面临失业。
5. 当前环境下,个体户生意本身就难做,艰难维持。国家领导多次出台政策保民生、保就业。贵单位作为国务院直接管理大型央企,更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以强凌弱,欺负个体户。
请领导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分公司,欲强拆我司招牌一事进行监管、处理。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分公司要求你店拆除原有招牌”的诉求已收悉,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高新大队普明中队于2023年7月12日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普明中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力舒推拉具有相关手续,招牌设置符合要求。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大队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