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与该局签订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加快项目实施,并于2022年5月31日顺利通过该局组织的项目验收,随后我司多次与该局沟通协调,请求理解公司困境,尽早拨付项目款,以解公司资金链紧张的燃眉之急,用于支付第三方货款,但该局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我公司出具发票(2021年4月27日已开发票2.91825万元),至今该局项目款分文未付。
我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该局签订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充采购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加快组织货源,及时完成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并于2022年5月31日顺利通过该局组织的项目验收,随后我司多次与该局沟通协调,请求尽早拨付项目款,但该局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我公司为其出具发票,至今分文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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