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3年3月29日正式入职富士康,在正常做满合同工期后以6月30号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本应该在下个月7月7号发放工资的却给我说要十七号,可是按照合同来我就是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可富士康却不按照合同正常流程来办理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是宏锦志公司的派遣员工,因您6月30日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但7月7日并未收到工资,故您通过网络问政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就您的情况与宏锦志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表示因您6月30日正常出勤,故离职日期为7月1日,您的工资将于7月17日正常发放。对此您不认同,工作人员建议您耐心等待,若无法等待则可通过小程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7月10日19时24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