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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关于大范围经济作物与农作物种植的政策扶持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sancheng  2023-07-07 10:3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这边想要在江油市青莲镇承包一批土地,进行农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想咨询当前对于农业生产有哪些方面的政策优惠及扶持!


    如有相关政策,麻烦详细告知列举一下相关政策的基本要求及扶持内容。比如土地面积需要多少亩,是否有种植品类的要求等,如果有政策的阅读链接,也能一同告知就更感谢领导的支持!


   对于想要扎根三农的我们,也想为乡村振兴贡献出自己的微薄力量,更想为四川加快推进建设农业强省贡献力量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2 09:58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我市种植业生产相关政策,目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粮食生产补贴方面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5年按中央统一部署,四川省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以往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80%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江油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农户第二轮家庭耕地承包面积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剔除不予补贴的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统计核实到户,确定补贴面积。特别是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下列情况不纳入补贴范围: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耕地(含集体机动地、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自然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5. 长年抛荒地不享受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3.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市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每一年省上拨款金额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二)稻谷补贴 2018年起实施稻谷补贴。
1.补贴对象: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鉴于我市为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水稻制种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对代耕代种或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稻谷种植者的补贴,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
2.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市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每一年省上拨款金额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2021年四川省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2.补贴范围:补贴与水稻、玉米的种植面积挂钩。水稻制种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玉米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市稻谷、玉米播种面积综合确定补贴标准。每一年省上拨款金额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四)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
1.补贴对象:在江油市境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门槛为:种粮农户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000亩。单户补贴面积上限为2000亩。要求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面积不重复计算,
2.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市大户播种面积综合确定补贴标准。每一年省上拨款金额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二、家庭农场、专合社项目方面
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是基本政策,目前暂时没有支持大规模发展经济作物种植的相关政策。家庭农场、专合社项目也要求以扶持粮油生产优先,扶持重点由每年省级文件规定,扶持对象从项目库中挑选。2023年尚未下达家庭农场、专合社项目扶持资金,目前不清楚扶持重点。
三、土地流转方面
国家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实行行政许可。对耕地进行用途管制,严格禁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以上就是目前我市种植业生产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江油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16-3256079。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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