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双流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大一学生,医保报销被学校以各种理由程序拒绝,既然我交了医保的钱为什么正常的治疗费用无法得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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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医保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办〔2020〕33号)第八条规定,大学生参保人员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等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有关规定报销。经查询核实,您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在首诊医疗机构产生,则不予报销。 以上情况于2023年7月7日电话与您沟通,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