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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多次举报违建不处理,群众合法权益谁来保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05 20:19 待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元通镇张x明违建,时至今日,维权毫无进展,执法部门不执法,睁只眼闭只眼。张X明的违建行为从未停止、一直在违建,且态度嚣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他私自封堵十几户邻居的公共通道,强占通道内的路和沟来挖地基,甚至二楼还在继续往公共通道内延伸。此事实清楚明了,大家有目共睹。
相关部门也认定了他是未批先建,未取得任何手续。但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先后多次出现场的执法过程中,只是一味的发停工通知。在当事人拒不理睬,从未停工,一直修的情况下,也并未采取实际行动,确确实实的处理违法行为,有法不依、有法可依却不落实,并未确实履行法定的行政义务。
难道说发了整改停工通知,当事人不予理睬就算了?执法部门纯粹来走个过场?几个月了,在群众不断举报的情况下,他的楼反而还越修越高了。是何缘故让相关部门对他违建的行为畏手畏脚,放任自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元通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0 14:46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调查,我镇聚源村五组村民张某明,在锦江街的住房建设存在未批先建,我镇已对该居民多次下发勒令整改通知书,并多次现场制止,要求停工整改及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政府完善相关施工审批手续。
截至目前,该居民任未携相关资料前往政府,其间我镇已多次要求该居民停工并完善手续。

崇州市元通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7-11 01:32

每次都是一模一样的回复有何意义?如此敷衍了事。
3个多月都是同一套说辞。不见任何实际行动,违建居然能放任它正大光明修,越修越来劲。
违建事实如此清楚却不依法办事,底下群众怨声载道却装聋作哑。如此行为是不是不作为?是不是懒政?
职能部门公信力荡然无存,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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