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我母亲在眉山旺达铭苑全款购入商品房一套(7-6-10,共计68万余元),时至今日已5年之久,仍未取得购房发票和房产证。今年以来,多次电话咨询开发商眉山力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其索要购房发票时,对方以“相关资料已上传系统,只等税务局开票”为由甩锅政府,搪塞老百姓。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得不到明确答复时,6月中旬我不得已电话投诉眉山市12345,很快得到住建部门“催促对方办理”的电话回复。20余天之后,再次电话询问开发商办理进度时,仍采用搪塞、摆烂、不耐烦的态度,未有实质进展、得不到一个结果。于是我开始自己联系眉山税务部门、住建部门、不动产中心、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的账户的监管银行等单位,得知该开发商已出现财务问题,尚未整改完毕,故税务部门不向其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因此影响到母亲这套房的房产证办理和购房发票的取得。开发商出现问题这个情况对我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先不说这套房已经带来的3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就目前想让它实至名归、归属于母亲名下都难度重重,如果开发商继续摆烂彻底当“老赖”,后果将不堪设想。恳请书记和相关部门尽快介入、督促整改,帮助我们尽快取得房产证和购房发票,也让老百姓心里也图个踏实。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事项回复如下。
经我局下属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已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开发企业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向购房群众提供购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