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有以下政策:拆迁公告发布之后一年内出生的或者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怀孕的也给予该胎儿的征收补偿份额,超出一年的不享受补偿安置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胎儿是否享受安置补偿的问题已收悉。经搬罾街道工作人员核实,现回复如下: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农村未出生胎儿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的各项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等等
尊敬的领导您好
打扰您了,我知道各地政策不一样,只有等拆迁公告下来之后具体看看安置对象了。到时候我再 进行 复议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