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经开区各位领导:
我是经开区颐康公寓200号3单地业主,我投诉1:水公司到颐康公寓抄水表不入户,抄总表,户表叫业主自己找人抄,并扬言不抄表算费将停止供水。(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抄表到户这不是水公司的义务吗?我想问监管部门这些法律是否已作废?还是这种垄断行业可以无视法律随意而为?也可以随意停止供应生活用水来威胁老百姓?投诉2:我们小区业主自动筹费改造水管,但公司设计员只把水源设计到厕所不进厨房(因厕所离主管网更近),这个问题已打政府热线达5次之多但得到的答复是坚持水源进厕所不进厨房,根本不思考如何解决。我真想不通难道水公司人员家里生活用水都是到厕所取水?为了节约几米管线就可以不考虑老百姓生活用水实际。我想再问监管部门和水公司我们自筹改造费用为何不能进厨房,不能把厨房、厕所两处水源都开通,难道就因为几米管线利益?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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