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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新能源车充电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04 15:51 已回复

响应国家环保号召,购置了一个新能源车,但是羊安街道博盛康郡物业违背《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不仅没有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而且在小区地下停车场有条件安装充电桩的情况下,强买强卖,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停车位后才能安装充电桩,剥夺了租车位时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这对购买了新能源汽车有充电需求的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麻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0 09:11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7号),既有小区自用桩建设需符合“业主或房屋租赁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以上)”的车位条件。经了解,您为该小区业主,未持有自有产权车位,同时未获得租赁车位产权单位关于同意安装自用充电桩的意见。若安装自用充电桩,需与车位产权单位协商,在获取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开展自用充电桩安装申报工作。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7月6日10时1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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