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曹书记,您好!
我是绵阳经开区恒大翡翠湾小区的一位业主,因所购该小区一套商品住房按合同应于2021年8月交房,但被延期至一年后于2022年9月才通知交付,我于2022年9月24日与恒大物业现场验收准备接房时,发现房屋存在6项问题需要整改后才能交付使用,现场与恒大物业工作人员确认并在《问题清单》签字,明确待整改完成后再接收住房。现主要有三点诉求:
诉求一,关于质量问题整改。直至2023年2月22日,物业反馈仅整改了1项瓷砖脱落的问题,而后多次与恒大物业电话、微信以及当面沟通,特别是房屋临城市道路一侧3个房间的玻璃约10㎡全部泛黄的重大质量缺陷,经请专业人士现场查看是施工误用胶水导致,预估整改调换约需经费4000元,至今没有进行整改,甚至近期物业经理告知我说:不予整改!请问这是验房时签字确认的质量问题,为何始终未做整改?为何现在不予整改?!
诉求二,关于物业费收取。时至今日,我所购住房没有收房,无法入住,给我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但近期还被物业通知,叫我补交通知收房(2022年9月)至今的物业费,请问道德何在?依据何在?!
诉求三,关于产权证办理。今年5月,收到开发商(绵阳市万合仁辉置业有限公司)通知开始办理住房产权证的信息,我于5月31日到物业中心办公室领取《面积确认书》,并前往经开区政务中心缴纳完契税后,再将完税证明等资料交回物业中心。近日物业人员告知:不接房就不予办理产权证。请问我购房的所有手续、款项和税费,均是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条款办理的,为何开发商、物业公司可以说不给办产权证?!
前期,我也向市长信箱反映两次,拨打12345热线多次,但仅反映了质量问题整改事宜,当时没有提及物业费收取、产权证办理等事项。
以上诉求客观真实,恳求领导关心群众疾苦,予以关注解决为盼。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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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您好!您关于“其是恒大翡翠湾小区业主,因所购该小区一套商品住户按合同应于2021年8月交房,但被延期至一年后于2022年9月才通知交付…”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诉求一,“房间的玻璃约10M²全部泛黄的重大质量缺陷”。经塘汛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问题物业公司已将问题反馈给开发商,同时为保证消防设计规范要求,恒大翡翠湾所使用的防火玻璃均为隔热型防火玻璃,此类玻璃为满足耐火时长以及隔热需求,采用的是双层玻璃中间加入防火液填充,此种防火液会因温度和长时间阳光直射等因素慢慢出现局部泛黄现象,此现象为防火灌浆玻璃正常现象,不影响其功能性和防火等级要求。如果认为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我办建议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向质监站反映解决。
诉求二,关于物业费的收取。塘汛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我办已督促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协助您与开发商协调该问题。若开发商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执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诉求三,关于商品房办证问题。经区住建局核实,你所购商品房项目已达到交付标准,开发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已经通知你接房,但你一直以玻璃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未办理接房手续。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对于未经双方确认验收的商品房产品,不适宜继续推进不动产办证流程,否则将产生后续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鉴于此,建议你按合同约定履行接房手续以及推进后续办证流程,若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或结构安全问题,建议按合同约定或诉讼解决。以上情况,我们已与你沟通解释,希望你能理解与支持。如你还有相关疑问或需要反映的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经开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816—8333728。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