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成都东部新区购买商品房,用商业贷款方式,开发商营销采用首付分两期,首付比例20%,目前已交第一期首付款,剩余第二期首付款8月底须缴。目前跟开发商已签购房合同(还没网签备案)。请问,能否提取公积金当部分首付款(所购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若能,公积金网站未能找到相关操作流程,已有提取流程须填合同网签号(已网签合同一般首付款交起了才有)
网友您好!根据《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1〕6号)之《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1.一次性提取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的上年度余额内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第二十条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相应材料:(一)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商品房合同未备案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银行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该网友在购房未完成首付款支付,取得相关手续前不能提取公积金当部分首付款。感谢您对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网友您好!
根据《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1〕6号)之《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1.一次性提取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的上年度余额内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第二十条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相应材料:(一)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商品房合同未备案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银行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该网友在购房未完成首付款支付,取得相关手续前不能提取公积金当部分首付款。感谢您对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