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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血液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02 10:43 已回复

本人患有血液病,(全血细胞少,低蛋白血病).一直吃药控制,在2021年病情加重。在通江县人名医院住院7天,在2022年9月22号在巴中中心医院住院。(由于家庭困难,3个小孩,上有公婆,公公左眼眼角膜接近失明,又有胆管结石,骨质增生。婆婆由于肥胖,患有坐骨神经。我本人又有血液病,无法上班)整个家庭的重担落在孩子爸爸身上。他没有高学历。只能靠苦力挣钱。2022年公公胆管结石严重需要做手术,写申请书给村上。村上将公公婆婆拉入了低保名单。由于我身体原因一直吃药。导致公公为了我一直没动手术,说没那么多钱。在2023年3月村上直接取消了公公婆婆的低保,导致收入为零!
找村上无数次救助都无果。像我们这种家庭情况。能不能求组社会救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通江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04 15: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留言的诉求已收悉,现将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目前现行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持有通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为480元/人/月、城镇为680元/人/月)。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纳入单人保。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临时救助政策: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给予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于急难型救助,可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实施“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形缓解后再完善相关手续。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办理程序(含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1.申请受理。由申请人提交《通江县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办理窗口,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也可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受理申请后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程序办理。3.审核确认。根据调查人员提出的拟纳入社会救助情况,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集中评审会议,完成审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作出不予救助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结果公示。对确认享受救助的对象在乡镇(街道)、村(居)公示栏长期公示,公示期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或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后在申请地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清退,对故意骗取救助资金的追回已发资金。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会同铁佛镇人民政府对您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算,并按政策规定办理,切实做到“应救尽救”。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致电通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27-7233728)。
通江县民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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