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请温江区和盛镇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承诺将原本有土地证和产权证的私房在集资建房改造后变为无手续无证房屋的事宜做出解决,望早日办理归还原本属于我们私房的土地证和产权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02年12月和盛场镇的前进街、大桐街、兴盛街的居民房因电线老化不慎引发火灾,造成场镇近50余户居民无家可归,因镇政府无资金,又正值年底,为尽快恢复重建,经居民代表推荐并经镇政府考察,委托成都市温江区达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实施统规统建。按照规定程序,于2003年1月9日办理了发改委立项批复,合作建设“前进苑”安置小区,即达鑫物管公司负责拆迁、建设和就地安置居民户,镇政府负责项目协调 。
和盛镇政府高度重视该项目产权办理工作,为此反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于2008年1月9日,为前进苑小区项目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成都市温江区达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因为办理分户产权还需规划、建设与相关资料,在前期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未严格按程序进行报规报建,如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图审、综合验收等资料均不完善,对此,和盛镇就该问题多次与规划、建设、房管、消防等部门进行衔接,由于资料缺失办证存在较大难度。目前,和盛镇将该遗留问题再次上报,请求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