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海伦堡玖悦府的购房业主,近期我们发现我们所购商品房项目海伦堡玖悦府一期项目出现重大问题,严重影响我们万千业主的合法利益。
具体原因是由拆迁钉子户问题引起:
(1)业主购房时并没明确告知有未处理的钉子户,也就是开发商在项目并不能确保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就开始投入市场。
(2)发现钉子户问题后,我们业主积极联系开发商和万安政府,希望尽快处理,但一年时间仍未拿出处理的方案。且按照获取的信息,拆迁工作未及时完成是由于拆迁工作的拖延,导致钉子户的诉求变动。
(3)国家已经有拆迁相关法规,且该拆迁标准完全合理合法,但政府并没有依法执行。
(4)交付在即,钉子户问题未解决,导致项目不完整,影响后续业主的合法利益,我们无辜的业主只能寄托上级部门出面协调,然而在多次问政投诉后,只得到摸棱两可的回复,并没有一点点对问题处理的建议或处理进度。
您这边相关的问题回复内容中就提到
”有拆迁户位置并未对外售卖,不影响已售卖房屋的交付“
“施工和交房时间不受拆迁户的影响,按照开发要求正常施工修建”
是否表示如果到合同约定时间,任然未完成拆迁工作或该区域未建设的情况下,开发商依然能进行交付流程?
1.这种情况下的交付能满足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2.如果这种情况进行交付流程,我们正常购房的几千业主是否能正常办理产权证?
3.如果在项目不完整的情况下能正常交付,那么后续该区域怎么处理?
4.项目如果由于拆迁问题导致项目问题,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全?
希望作为人民领导,能正面的解答我们的疑问,积极的解决我们的民生问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条件等事宜在您与开发企业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向认购人交付符合合同交付条件的房屋,若房屋延期交付,可要求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支付相应赔偿若开发企业拒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支付赔偿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调查核实,拆迁完成达到开发条件才施工开发,能对外销售都是取得相关证件的区域,施工和交房时间不受拆迁户的影响,按照开发要求正常施工修建。关于未搬迁房屋的拆迁,街道和开发商一直在积极与未搬迁农户洽谈中,力争早日与未搬迁农户达成协议。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7月4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