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充市顺庆区,对于空置房(交房后一直空置,未装修状态,无法居住)的物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空置房的物业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因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提供维护保养、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所以交房后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交房后一直空置,未装修,未居住的房屋)。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