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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城建 咨询】南充市物业收费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风无正  2023-06-29 15:07 已回复

请问,南充市顺庆区,对于空置房(交房后一直空置,未装修状态,无法居住)的物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30 08:41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03 15:53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空置房的物业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因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提供维护保养、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所以交房后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交房后一直空置,未装修,未居住的房屋)。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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