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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泸县人民医院去年的所有实习生都没有疫情补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29 12:50 已回复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的泸县人民医院去年的所有实习生都没有收到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实习生在实习群里提了一下这个话题,该群就被相关负责人解散,请问泸县人民医院到底有没有收到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如果收到了为什么不发给实习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04 18:2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县人民医院去年的所有实习生都没有疫情补助”留言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国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34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卫发〔2023〕1号)和《泸州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泸市卫发〔2023〕3号)相关要求,对当前承担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核增在编人员一次性绩效工资(薪酬)总量。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编外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统筹考虑。市民朋友属于实习生,身份为学员,不属于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人员范畴。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社〔2023〕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3〕5号)精神,为充分体现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当延长“乙类甲管”期间对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将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设为过渡期。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范围是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病房、重症病房内的相关医护人员,120急救人员,以及血站一线采血人员,其他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调派或者医务卫生机构要求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符合条件者经申报、审定后可享受该项补助,不符合条件者不能享受该项补助。对于您是否属于享受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范畴,请及时联系泸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核实。联系电话:0830-8369517。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30—8181527)。
感谢您的留言!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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