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为什么医院发放疫情补贴需要佐证材料啊,同是内江医院,其他医院就不用,是只有这一个医院需要佐证材料才能拿到疫情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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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防疫补助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3〕5号)要求,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程序是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收集疫情防控过渡期间符合文件要求的工作材料,统计核实应发放人员及天数,经公示后逐级上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并初审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申报表,报经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卫健委。我市严格按照省上文件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佐证资料,以上情况已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详细解释了发放工作流程等,本人表示理解。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可咨询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32-2210016 。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