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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二问物业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roy  2023-06-29 01:28 待解释

1、请问平台评价代码是什么?烦请说明,盼复!

2、本人于2023年6月8日投诉青羊区光华西一路199号五矿西棠小区物业不作为问题,针对街道办领导2023年6月28日的答复提出以下疑问,恳请领导百忙之中再次予以答复:

(1)答复中说“蔡桥街道办已约谈小区物业,对该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该物业公司表态将按照法律法规推进工作,加强管理。”恳请提供相关的约谈记录,并请物业提供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约谈记录及承诺书扫描件作为答复内容。

(2)答复中说“您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是每平方米4.95元,如果对该合同有意见,可以与前期物业服务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就争议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街道相关科室已按照职能职责督促物业公司,要求其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本人并未对物业费标准提出异议,恳请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要求,考核物业是否达标,并提供考核证明作为答复内容。

(3)答复中说“其他问题经核实后,待协商好整改措施后进行整改!”恳请明确其他问题何时核实?为什么要协商?与谁协商?什么时间协商?政府部门应该是熟知法律的,恳请请相关部门核实并指导物业按法律整改。

3、建议相关部门答复问题更明确一点,影响政府公信力。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蔡桥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9 15:57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关于您投诉的问题,蔡桥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破窗开门、侵占公共绿地、违章搭建”问题,街道以口头谈话方式约谈了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及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物业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劝导和制止,拒不改正的,报请相关部门处理并提供协助。
关于物业服务等级及物业服务水平问题,我办要求物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及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优质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街道办事处不是合同当事人,并不具有你所要求的对物业服务人进行物业服务等级考核的法定职权。
关于上次回复中所表述的“其他问题经核实后协商处理”的问题,是指涉及到破墙开门,违章搭建等问题的处理涉及其他部门履行职责的问题,因此需要在部门之间就相关问题处理进行工作协调,最终应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感谢您的来信!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7-21 17:30

1、关于约谈的答复,政府部门工作应留下痕迹,哪怕口头谈话也应有相关记录,答复中并未提供相关佐证,是否存在工作疏忽之嫌!
2、答复中说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是否进行了跟踪,若未跟踪整改进度,存在工作不作为之嫌!
3、关于“其他问题经核实后协商处理”的答复,是否针对该问题进行了协商,若未协商,存在信口开河、纸上谈兵、欺骗群众之嫌!
4、既然选择答复,建议答复严谨、具体一些,切勿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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