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
由于我的母亲现在是57岁和59岁,一家人在家务农,从未购买过社保。现在国家推出一种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未超过60岁以前可以购买此保险,当居民达到60岁时候,可以一次性补缴费用至15年,以此达到农村也可领取养老保险事宜。
经内江东兴区社保局询问,居民必须为1965年以前才可以买此保险,60岁可以一次性补缴。我母亲是1966年底生人,不能享受一次性补缴15年政策,只能按年缴费,连续交15年,等到70岁才能领取养老保险,这个政策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存在不合理现象,请领导给予政策解答并帮忙处理,谢谢。
而且为什么一个省的还区别对待,成都市就可以60岁一次性补缴齐,其他市洲就老老实实的一直补缴,如果缴的晚的不得交到70多岁吗。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我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