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位于成都都江堰市灌县古城西街32号灌县古城内(西侧)店名叫老灌县豆花饭店的商家。投诉内容:1.因我们一行5人坐了一个圆桌,(因为当时餐馆只有这一张其他顾客用完餐走了以后空余的桌子)拒绝我们在店用餐,理由为这是大桌子不接待只有5人用餐的生意。诉求:要求商家赔礼道歉。2.商家强制收取餐具费,同时在未告知顾客纸巾和米饭要收费时,事后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诉求:要求商家退还相应费用,并受到相应处罚。3.商家菜单没有明码标价,存在不公布菜品价格而强制定价,随意涨价。诉求:相关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4.未向顾客提供餐饮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诉求: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这家店多年来依仗在景区内,外地消费人员较多,欺诈顾客对成都这座旅游城市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而且马上举办的大运会还有外国友人如果有此类事件发生将对成都的整体城市形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请相关部门严惩。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1.现场向商家了解情况,商家表示不存在不让坐圆桌一说。2.现场检查有明码标价米饭2元+餐具2元收费。3.商家是有菜单,并且每一项收费都是有明码标价。
以上情况于2023年6月29日11时30分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都江堰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立即安排其主管税务分局奎光塔税务分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查,都江堰市罗记豆花饭馆,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1MA62P4H3XF,登记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南街60号,该店已做税务登记并领取发票。经了解,您于2023年6月在该店消费190元,商家未及时向您开具发票。我局工作人员就该商家未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商家于2023年7月3日向您补开发票并通过韵达快递邮寄给您,请您注意查收。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7月3日10时49分左右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表示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都江堰市税务局
2023年7月4日
1.针对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表示严重不满意,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只给我打了两次电话了解情况,就说调查清楚了再给我回复,就再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回复了。可以调取电话录音为证,毫不作为敷衍了事处理。2.针对国家税务总局都江堰市税务局的调查处理表示特别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