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区关于流动商贩的具体管理条例条令,之前(在疫情期间)有明确发布及颁布关于流动商贩的管理问题(五允许一坚持),现在是否依然实行,现在打电话咨询金牛区沙河源街道的城管办公室(电话028-83139709),他们却说从未收到相关政策文件,市政府已经发布通知(具体查到内容如下),可为什么沙河源街道拒不执行呢?请问成都最新的流动商贩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在没有新的文件颁发出来以前,之前的五允许一坚持是否可以继续实行。
普法内容规定
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
1、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
2、允许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
3、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
4、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扩大停放区
5、坚持柔性执法和亩慎包容监管
摆摊的规定包括:
1、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2、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不再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
2022成都摆摊政策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摆摊政策如下
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
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地区(市)县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鼓励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开展经营活动”规定,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道路摆摊设点。如确需外摆的,须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区域内规范外摆,外摆场所的具体设置情况请咨询相关属地街道办事处。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7月3日14:55、14:57、15:04与您多次联系,您电话无法接通,故无法告知相关处理情况。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754811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